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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吗?


新闻资讯 2022-06-13 20:23:211276www.qicpx.com电话咨询:18123857581(点击立即拨打电话)

异地经营必须设立分公司吗?案例:

我公司为物业公司,在另一城市接到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未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提供物业服务,并由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业主。后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必须设立分公司并将前期发票冲红,分公司重新开具交税。请问是否合理?

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两个问题,异地经营是否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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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异地经营是否必须领取营业执照?

异地经营其实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生产企业在异地销售货物好像也算异地经营,咨询公司在异地实施咨询服务好像也算异地经营,物业公司这个案例当然也算,那要不要领取领取营业执照?

当然,如果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预先设立了独立公司或者分公司,那当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预先未设立独立公司和分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否要求企业必须设立相关机构并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0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法人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区域外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依登记程序向该场所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甚至企业承租他人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经营,按《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7号)的规定,也要视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出租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登记。

那么问题很明确,经营场所是关键,如果没有经营场所,不需要营业执照,如果有经营场所,必须领取营业执照,要么设立独立公司,要么强制认定为分公司。

本案例中的物业公司异地经营,一定在服务小区内设置了物业办公室,这就会被强制认定为分公司,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否则会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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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异地经营是否必须办理税务登记?

如果企业办理了独立公司营业执照,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办理了分公司营业执照,也一样要办理税务登记。这两种情况不用讨论,问题在于如果企业未办理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能不能不考虑营业执照直接要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中特别就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做了说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在没有营业执照情况下独自认定企业是否发生经营业务和发生纳税义务,并要求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本案例中的物业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在本地交税。

案例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设立分公司,其实并非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范围,但也不失其合理性,但要求企业将所有开具发票冲红重开是否合理?严格从纳税义务发生的地点来说,的确应该在当地交税,但实务中一般税务机关要求设立分公司多见,要求追溯补税情况较为少见,毕竟企业已经缴过税款,并未逃税,而且大范围要求发票冲红也容易引发原主管税务机关反对,因此实务中多半要求企业从现在设立分公司,从设立分公司开始交税交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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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异地经营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直接由公司交税即可;

2、异地经营如有固定经营场所,要么设立独立公司,要么设立分公司,置之不理的结果可能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面临处罚;

3、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设立独立公司也未设立分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尚未执法之前,税务机关有权独立执法要求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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